/白紀齡】

 

朋友說:「現在台灣有三樣東西免費:陽光、空氣和音樂。水要錢,而且比油還貴。330㏄的礦泉水要20幾元,1公升汽油才30多元。音樂不用錢。」

我沒說什麼,甚至把原本想嘆的那口氣,都吞了回去。

隨著資訊通訊科技(ICT的全球化發展,啟動頻繁的「創造性破壞」經濟活動,特別是商品以內容型態呈現且載具可數位化的領域,因為這同時隱含了消費者「複製能力」的提升。其中,最引起關注的莫過於台灣唱片工業所受到的衝擊,截至2006年底整體市場量還不到1997年高峰期的五分之一,僅存17.76%。

市場快速萎縮的原因,並不是產業的「需求面」發生結構性的變化,而是ICT的普及造就了消費者複製能力的提升,消費者對音樂商品需求,在不須付費或只支付少許費用的情況下,完全被滿足,導致原始提供內容的人收不到錢。更嚴峻的說法就是盜版侵蝕了市場。

如影隨形的盜版問題因為科技的進步而產生「質」與「量」的改變,非法的線上音樂業者與善用複製能力的消費者後來居上,讓原本尚可容忍的並存狀態完全失控。市場萎縮與電子商務「去中間化」的雙重打擊,重創了整個實體通路,而僅存的業者也都意識到「實體終將瓦解」。

尋求一個符合唱片工業現況,又能順應未來線上音樂發展的營運模式,以維繫音樂產業價值鏈上的參與者之間的夥伴關係、協同商務關係,以及彼此核心能力的互補、銜接,以及最後的利潤分享。如何讓唱片公司與線上音樂者,彼此的商業模式相互連結,從而產生新的營運模式,環環相扣,讓整個產業運作漸趨完整。這可說是目前雙方都要正視與深思的課題:

唱片公司:一、將既有的音樂商品概念解構,分成原料、當季新商品、累積目錄典藏商品的流程概念,分別導入新價值鏈。二、不用擔心可攜式下載的機會成本,因為價值鏈環環相扣,所以守法的、圖便利的消費者跑不掉。藉連續性的差別取價,還有可靠的付費機制把生意搶回來。三、智慧財產就是要拿出來用才是財產,音樂圖書館只有在這樣的情境下,才能真實出現。  

線上音樂業者:一、對「註冊會員」開放單曲付費下載,而原本的「月費會員」除了線上收聽之外,對想要擁有特定曲目的消費者提供更優惠的價格,讓潛力消費群的大多數註冊會員進場消費,讓月費會員增加消費。二、與唱片公司以專案合作方式,共同投入行銷資源於音樂商品的行銷,有助於業者在預付權利金、拆分比例上的談判議價能力。

把音樂還給消費者,只要讓購買比盜版更方便,相信未來的音樂產業營運模式充滿無限可能。

(作者是政大科技管理EMBA,現職上蠱互動文化有限公司營運長,電子郵件信箱dylan@soundsgood.com.tw 2007-12-13 經濟日報

Li Stephan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